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針對國人與未承認同婚國家外籍人士,無法在台同性結婚的問題,內政部十一日表示,尊重同性伴侶結婚權益,為符合婚姻平權,司法院已提出涉外民事適用法修正草案以解決該問題,將來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戶政機關就可受理此類跨國同婚登記。
國人與未承認同婚國家的外籍者,無法在台同性結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昨日到內政部陳情,盼內政部協助解決。
內政部指出,戶籍登記是將符合法律規範的事項,予以登記,跨國結婚登記依照司法院見解,須符合涉外民事適用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
如果該外國人的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因不具備其本國法的成立要件,與我國國民所締結的婚姻,即不被承認,因此,戶政機關現在無法受理此類跨國婚姻登記。
司法院目前已提出涉外民事適用法第四十六條修正草案,待草案經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通過後,國人與未承認同婚國家外籍者即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
內政部指出,目前全球有二十九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兩名國人或國人與承認同性結婚國家人士於民國一0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起,可在台同性結婚登記。
截至今年八月底,已有六千四百七十對完成結婚登記,其中有二百九十二對為跨國同婚。立法若通過,可以更完整保障跨國同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