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綜合報導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二年期限已在八月十六日截止,共引導新台幣三千零一十七億元的資金匯回,其中一千一百三十七億元從事實質投資;財政部表示,因審核有一定程序,預計實際匯回金額等將續增加。
為協助台商因應美陸貿易戰調整全球布局,並引導資金回流挹注產業及金融市場,財政部自民國一0八年八月十五日施行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海外資金專法),提供為期二年的短期租稅措施,今年八月十六日申請期限已屆滿。
財政部二十三日在行政院會報告「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實施成果」,截至十四日為止,申請匯回資金三千五百五十九億元中已匯回資金三千零一十七億元,從事實質投資達一千一百三十七億元,挹注稅收二百五十五億元。
財政部表示,因資金申請匯回至核准並實際匯回及從事投資尚須一定程序及時程,預計實際匯回及從事投資金額將持續增加。
財政部說,資金專法實施二年以來,面臨美中貿易衝突及疫情衝擊重創全球經濟,但實施成果符合預期,為經濟注入活水,發揮提振經濟效果,未來將持續引導適用該專法匯回的資金,依規定從事投資,完成實質投資者,依法退稅,違規運用者,依法補稅。
財政部並表示,依立法院制定資金專法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應於該專法落日後一年內報請行政院核定受控外國企業制度的施行日期,另因應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推動「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正刻審慎評估規劃受控外國企業制度的施行日期,並研議精進相關課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