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1日電
藝人藍又時質疑藝人王樂妍首張專輯歌曲「到底愛怎麼了」抄襲她的歌曲「睡美人」,提告王樂妍侵害著作權,一審判王樂妍無罪。智慧財產法院改判王樂妍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藍又時表示,本名王心如的王樂妍是她的學妹,於98年間因個人首張專輯發行在即,為圖展現創作能力,未經她、亞洲獅公司或百代公司台灣分公司同意或授權,以「睡美人」的曲子作成「到底愛怎麼了」之曲,並輾轉交由環球公司譜詞,擅自重製於「哥本哈根的童話」專輯,涉嫌侵害著作權。
士林地檢署偵辦期間,委託專家就「睡美人」及「到底愛怎麼了」進行鑑定,認定2首歌曲的歌詞及伴奏樂器雖不相同,但旋律近乎相同,並無顯著差別,依侵害著作財產權罪起訴王樂妍。
智財法院認為,「到底愛怎麼了」與「睡美人」兩首歌曲近似程度高達9成以上,很難想像若無接觸,何以致此,因此,王樂妍抗辯並未接觸過「睡美人」,難認可採。
此外,智財法院指出,王樂妍自本案迄今10餘年期間,毫無任何曲譜創作公開發表,王樂妍於本案之前、之後均無任何曲譜公開發表,其獨立創作曲譜能力實堪存疑。
智財法院認為,王樂妍身為演藝人員,自當熟知個人精神創作保護的重要,且創作作品是在演藝界爭求一席之地的最大資產,卻未經著作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同意或授權,擅自為侵權著作而重製於光碟,審酌她犯案時才20歲出頭,初入演藝界未久,判決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