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具公投資格 都可申請跨縣市投票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通過中選會所研擬的「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中選會一日表示,在適用對象上,是基於普通投票、平等投票等法定原則,凡具有公民投票權資格的國人,都可以在境內依法申請跨縣市投票,人總數估計約一千九百八十萬人。

中選會指出,行政院在審查該草案過程中,也考量設籍或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於離島或偏遠地區的民眾返回戶籍地投票仍有所不便,所以也進一步開放離島或偏遠地區民眾,也可於同一縣市內的他鄉(鎮、市、區)辦理移轉投票。

中選會說明,有關公投不在籍之投票權人總數估計約有一千九百八十萬人,具有公民投票權資格的民眾,都可以依法申請跨縣市投票,部分偏遠地區的民眾,也可申請同一縣市內的他鄉(鎮、市、區)的移轉投票。

至於目前跨縣市異地工作、求學人數,粗估有一百九十萬至二百萬人,最有可能申請,相關報導所載具有資格申請移轉投票約二百萬人,有所誤解,特別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