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軍官擅自問診開藥 緩刑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醫務隊後送組尹姓女中尉組長,被控多次擅自問診並開處方藥,給腹瀉等身體不適的官兵服用。一、二審均依違反醫師法將她判刑六月,二審則獲宣告緩刑二年,最高法院一日駁回上訴,緩刑定讞。
 尹女於民國一0三年八月一日起,擔任旅醫務隊後送組中尉組長,並無醫師資格,不能執行醫療業務。
 曾姓士兵服役期間割草時手部被蟲咬傷化膿,到醫務室求助時,尹女檢查後認定是被樹木割傷,幫他清理傷口、抹藥後,再開一條軟膏給曾男擦;另盧姓、陳姓官兵因拉肚子到醫務室看病,尹女也開立止瀉藥給兩人服用。
 一審依醫官的證詞與衛生局函文,確認該藥用軟膏與止瀉藥都是處方用藥,須由醫官開立處方箋,認定尹女違反醫師法,判刑六月。
 二審維持原刑度,但審酌她僅便宜行事、未藉此牟利,犯罪情節輕微,宣告緩刑二年。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