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救護車 開出25張強制收費單

南市針對習慣性濫用救護車行為,已開出廿五張強制收費單,每張收費一千四百元。 (消防局提供)

遏阻將醫療專車當計程車使用惡習 非緊急傷病患 每次收費1400元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救護車常遇到酒醉路倒或慢性病患為省計程車費,當成醫療專車使用,讓救護人員疲於奔命,為遏止濫用救護車資源惡習,台南市消防局針對濫用者已開出廿五張強制收費單,每張收費一千四百元。

消防局緊急救護科指出,民眾如果經由消防救護車載至醫院,民眾若直接前往門診掛號或是逕自離開,未到急診室就醫或經醫師評估為非緊急傷病患等,出勤消防人員將會開一張消防救護車收費單給當事人,且必須在一個月內至消防局繳納款項。

消防局統計救護案件正逐年增加,常見一些醉漢會謊稱肚子痛打一一九,叫救護車送他到醫院,到院後又不進急診室而自行離開,這種濫用救護車資源的情形,除了讓救護人員疲於奔命,也可能剝奪真正需要使用的急症病人寶貴時機。全台共有十一個縣市明訂消防救護車收費規定,消防局針對民眾習慣性濫用救護資源行為,制定「台南市消防救護車收費實施要點」,民眾如果有違反相關情形,必須繳納濫用消防救護車費用。

局長李明峯表示,收費是為了抑制濫用,基本精神還是服務市民為原則,對於低收入戶、孕產婦等收費對象,可經過審查後免除收費,呼籲民眾請把緊急救護資源留給更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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