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黨產會認定財團法人國家發展、民權、民族等三個基金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九千萬元資產。三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三會屬於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十四日駁回三會的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黨產會依照黨產條例調查該三個基金會,查出為國民黨獨資成立欣裕台公司,捐助九千萬元成立三會,且三會所在地位於國民黨中央黨部,成員多為國民黨黨工,民國一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認定三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九千萬元資產。
三會不服,主張基金會成立後已經過二次政黨輪替,並非威權時期,不適用黨產條例,提訟要求撤銷該處分。
行政法院指出,黨產條例第四條規定的「附隨組織」,不限於威權時期所成立者,只要政黨以捐助金錢方式設立財團法人並可支配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等事項,有實質控制事實,即應受黨產條例規範。
法院表示,國民黨於一0四年七月一日,將持有的欣裕台五億股股權以簽訂五紙信託契約方式,分別信託給時任欣裕台董事六人。後來決議捐助九千萬元設立國家發展、民權、民族等三個基金會。
法院指出,三會成立時,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及六個常設單位中,有四個單位主管均被推薦為三會的第一屆董事,可見國民黨實質控制三會人事權。且三會均設址於國民黨中央黨部,無償使用,員工絕大多數是國民黨黨工。
法院認為,三會的成立為國民黨授意捐助設立資金,且實質控制人事權等,三會的人事及財務實質被國民黨控制,確為附隨組織,昨日判決三會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