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支票 女會計判六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劉姓女子於今年二月起於中西區一處寵物食品店擔任會計,未料卻於經手店內款項時監守自盜。今年六月間收取貨款時,竟暗槓兩張面額計十萬餘元的支票。直到老闆聯繫客戶繳納貨款時,才東窗事發,憤而至警局提告劉女侵占。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判處劉女有期徒刑六月。
 卅四歲的劉女於寵物食品店內擔任會計期間,負責收取貨款及帳務處理等業務,出於職務之便時常經手大量款項。今年六月十二日,客戶至店內繳交十九萬五千多元的貨款,包括九萬多元的現金及兩張計十萬元的支票。未料劉女僅收取現金,支票部分則暗自侵吞。
 老闆吳男發覺客戶十萬多元貨款遲遲未繳納,遂致電聯繫對方,未料對方卻表示所有款項已在六月中結清,交付店內會計,吳男查證才發現是內賊所為,立即至市警二分局長樂所報案,並對劉女提告業務侵占,警方也將全案送交台南地檢署偵辦。
 判決書指出,劉女於檢警訊問時坦承涉案不諱,且與老闆吳男簽立切結書及本票,約定分期償還十萬多元款項。台南地院法官審酌劉女迄今已經歸還兩萬九千餘元,另由於劉女已與老闆約定償還,將來縱未履行約定條件,仍有可能遭強制執行追索,犯罪所得不另行宣告沒收或追徵。考量劉女無前科紀錄、犯後態度良好,台南地院也酌情依業務侵占罪判處劉女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