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喬不平開槍傷人 男判3年10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林姓男子因與吳姓男子有債務糾紛,今年四月廿九日持槍射擊吳腹部後駕駛轎車逃逸。新營分局獲報展開追查,五月十七日凌晨至林男住處將其拘提到案。台南地院認林未經許可持有殺傷槍枝依法判處三年十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五萬,全案可上訴。
 根據檢警調查,林男曾於一0六年向綽號宏哥的男子購買一支半自動改造手槍、兩個彈夾及具殺傷力之制式子彈十六顆,今年四月廿九日,林男因債務關係約吳男出面理論,兩人難以取得共識,林男遂於衝動之下,持預藏手槍對著吳男腹部連開三槍,吳男中彈後立即逃跑到附近店家躲藏,林男則駕車逃逸。吳男被送往麻豆新樓醫院急救,經治療後性命無礙。
 台南地方法院審酌林男持有具殺傷力之槍枝射擊,嚴重影響民眾生命、身體安全,也對社會治安造成危害,考量林男持有槍彈長達兩年,事後坦承犯行,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月,併科罰金五萬,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