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一審宣判 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無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涉及國民黨黨產「三中(中視、中廣、中影)」交易案,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馬英九等人。台北地院審理後26日上午11時宣判,馬英九及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3人獲判無罪。

同案被告中,前立委蔡正元被控利用中影股權交易機會,侵占阿波羅公司出售中影股權3千5百餘萬元,用來清償房貸、競選立委廣告託播費等,台北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將他判刑3年6月,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蔡妻洪菱霙、岳父洪信行無罪,並沒收2億8032萬餘元犯罪所得。

檢方於民國107年7月10日偵結,認定馬英九與張哲琛、汪海清在議價交易過程中,造成股票上市的中投公司實質損失72億餘元,涉犯證交法的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刑法背信等罪。

同案被告國民黨前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與蔡妻、岳父3人則被控侵占中影減資款,也被依背信、侵占、洗錢罪嫌起訴。

北院由審判長胡宗淦、受命法官林幸怡、陪席法官林呈樵組成合議庭,準備程序庭即耗時2年多,今年1月至5月密集傳喚詰問逾40名證人,於8月辯論終結,全案歷時3年多並於今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