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不在籍投票 僅移轉投票達共識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十七日初審完成「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不過朝野立委僅針對公投不在籍投票優先以移轉投票方式辦理的部分達成共識,其他包括草案名稱、地方性公投適用、申請流程等條文未達成共識,將保留送朝野協商。

初審草案條文指出,不在籍投票指投票人於投票日至移轉投票地之投票所投票,移轉投票地指投票人戶籍地以外縣市,或在同一縣市內經由中選會公告之山地、離島、偏遠地區與其他行政區之間移轉。

民進黨立委指出,考量選務工作順利進行,不應一次開放至各層級選舉,也暫不考慮其他類型的不在籍投票方式;移轉投票應先透過全國性公投辦理一、兩次後,若沒問題再考慮逐步擴大。

國民黨立委表示,不在籍投票應考量未來適用於地方性公投或選罷法需求,對法案名稱有異議,認為名稱已限縮適用範圍,也欠缺未來彈性。時代力量立委說,若全國性公投已開放不在籍投票,地方性公投沒道理不能準用,且法案名稱已設限,應保留空間。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不在籍投票有很多不同方式,先穩健辦理移轉投票後,以後也許可以慢慢開放其他方式。而政院草案內容規範都是針對全國性公投,所以名稱才會這樣訂。

至於地方性公投適用問題,李進勇認為,實務上不太可行。有立委建議可以綁全國性公投適用,李進勇則指出,行政作業上有許多的考量,需要再做周延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