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財政部十八日宣布,與沙烏地阿拉伯簽訂的「台沙所得稅協定」已在十一月一日生效,為我國生效的第三十四個租稅協定,也是與中東伊斯蘭教國家洽簽生效的首例,將於明年元旦起適用。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指出,我國與沙烏地阿拉伯去年十二月二日簽署租稅協定,經雙方完成相互通知程序,於今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將從自明年開始適用,為我國與中東伊斯蘭教國家生效的第一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具指標性意義。
國際財政司表示,台沙所得稅協定共二十八條,主要由所得來源國(例如沙烏地阿拉伯)就他方締約國(例如我國)居住者(含人民及企業)取得的各類所得提供合宜的減免稅措施,以消除重複課稅,並提供爭議解決機制,預防或排除跨境課稅相關問題。
依據經濟部統計,去年沙烏地阿拉伯為我國第十五大貿易夥伴,我國則是沙烏地阿拉伯第十一大出口市場,雙方貿易關係密切。台沙所得稅協定生效後,有助減輕台商於當地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