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博弈觀察家陳建名四年前在電視節目中,影射當時的中信兄弟隊強打蔣智賢(現為富邦悍將球員)疑似「打假球」,蔣不滿,提出民事求償訴訟。士林地院認為,陳建名所言已貶損蔣智賢的社會評價及聲譽,十八日判決應賠三十萬元及登報道歉。
民國一0六年十一月六日,投手陳鴻文與隊友蔣智賢等人遭中信兄弟隊球團釋出。次日,陳建名受邀上三立電視「五四新觀點」,就此事討論。
陳建名指出,傳聞有中南部組頭透過白手套找陳鴻文與蔣智賢,送錢請兩人下半季開始放水,一場球一千萬元等,消息傳到教練那邊、冰凍起來。蔣認為與事實不符,提起刑事、民事告訴。
刑事上,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組頭送錢說純屬道聽塗說,依妨害名譽罪將陳建名判刑三月定讞。民事上,蔣對陳建名及三立電視台提告求償三百萬元及回復名譽。陳建名答辯指出,蔣智賢為眾所矚目的明星球員、為公眾人物,言論屬可受公評之事。三立則否認應負賠償責任。
法院指出,蔣智賢為職棒球員,運動生涯短暫,但陳建名未查證前,公開指摘蔣收受不法款項打假球,嚴重貶損其社會評價、聲譽,也對其運動生涯產生負面影響,判決應賠償三十萬元,並登報道歉,三立則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