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審情殺 兇嫌下跪求減刑

於原案擔任鑑定人的法醫劉景勳出演鑑定人,現場分析持刀方式、傷口等,指出刀刃刺入必定經過「加壓」,並非意外造成。 (讀者提供)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十二月八至十日辦理一一0年度第四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本次審理的案件竟是一起情殺案,由律師林世勳飾演的被告在與妻離婚後,回到娘家撞見前妻與小王,衝動之下以折疊刀將小王殺死。雖然「兇嫌」於庭上下跪表示悔意,最終仍遭國民法官法庭依殺人罪嫌判處十三年。

本次模擬法庭由彭喜有法官擔任審判長,洪士傑法官任陪席法官、蔡盈貞法官任受命法官,再與六名國民法官及二位備位國民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檢辯雙方陣容則分別由南檢檢察官林容萱、高振瑋、洪欣昇及律師公會王正宏、郭群裕、何珩禎組成。

律師林世勳飾演的兇嫌於最後陳述中聲淚俱下懺悔,更當場下跪讓國民法官留下深刻印象。(讀者提供)

本起情殺案中,律師林世勳飾演的被告在得知妻子外遇後,經兩月思考雙方最終協議離婚,兩人離婚後不到一月,被告卻於前往前妻娘家時,撞見前妻與其外遇的小王,情緒失控抽出折疊刀衝上,與小王發生扭打,折疊刀也在慌亂中盡根沒入小王左胸。察覺鑄下大錯被告立即讓前妻叫救護車,警消到場立即坦承犯案,然而小王最終仍不幸死亡。

本案的爭議點在於被告是否有殺人犯意及其是否符合自首要件,除檢察官陳竹君飾演的前妻、陳寶華律師飾演的前岳母做為證人出面還原事發經過,於原案擔任鑑定人的法醫研究所醫師劉景勳也出面分析本案致命的穿刺傷,指出本次創傷並非單純意外,檢辯雙方也展開激烈交鋒。

國民法官法庭根據客觀證據展開投票,認兇嫌確實有殺人犯意,雖然有表現悔意但行兇行為已被目擊,並不符合自首要件。然而審酌兇嫌是因前妻外遇的刺激、犯後態度等情狀,依殺人罪嫌判處十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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