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議會十七日下午這次會期結束前三讀通過「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草案,並針對高氯離子建築物(海砂屋)新增限期強制拆除重建等強制作為,及對釘子戶祭出最高六萬元罰鍰,且可連續處罰,必要時將斷水斷電,盼加速新北市海砂屋重建速度,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全案待內政部審查後即公告實施,最快農曆年前可正式上路。
工務局指出,新北市境內列管之海砂屋共一一三件,以往沒有條例強制約束,導致拆除重建進度延宕,影響公共安全。這次市府制定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針對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申報施工勘驗之建物辦理海砂屋的實施鑑定、補強防蝕、拆除重建及補助等相關事宜,保障民眾權益及居住安全。
工務局長詹榮鋒指出,自治條例訂有海砂屋限期停止使用及限期拆除之認定標準,建築物所有權人若違反條例逾期未拆,可處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必要時可依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所有權人負擔;針對不願搬遷的釘子戶,則可連續處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依行政法規定停止供水、供電。
詹榮鋒表示,為加速海砂屋拆除重建速度,避免因時間過久造成建築物老化、降低安全性,海砂屋完成拆除後可依照主建物面積,向工務局申請補助,每平方公尺補助二十元,每戶最高補助二十萬元,但在核定後超過三年未拆除之海砂屋,補助費用則每年遞減至最低二十%。
詹榮鋒表示,海砂屋拆除後,未來可搭配多元都更機制,依基地條件自行選擇最佳重建方式,向市府申請防災都更、危老重建、一般都更等多元都更方案。另自治條例也針對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申請海砂屋拆除重建,提供社會住宅予以安置或租屋補貼,並提供重建法令、融資管道及工程技術事項等協助,減輕建物所有權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