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高中以下教師入校 應完整接種疫苗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教育部近日修訂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防疫管理指引,提醒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學校人員要入校服務,應符合接種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二劑疫苗且滿十四天的規定,如新進人員未完整接種二劑疫苗或完整接種疫苗未滿十四天,應提供自費三天內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教育部日前也發函請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調查人員接種COVID-19疫苗的情形,登錄於名冊並適時更新備查,各學校主管機關可採書面抽查或實地查驗,為了鼓勵學校工作人員盡快完成二劑疫苗接種,建議可將人員接種情形張貼於門口公告。

教育部指出,若學校工作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三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的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疫苗接種證明;但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三天內PCR檢測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三個月後,盡速完整接種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