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談不攏醫師娘潑油縱火燒夫判七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林姓醫師與妻子長期不睦,離婚協商與幼子監護權又沒有共識,林妻心生不滿,三年前趁林男熟睡時,朝他的頭、臉部潑灑汽油點火,一度命危。一審考量林妻符合自首要件,依殺人未遂罪判刑八年,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一日改判七年。

林男夫妻於民國一0七年初生下男嬰,兩人長期相處不睦,林妻自認遭到家暴,多次要求離婚未果,雙方經常為此爭執。同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兩人又為小孩的監護權爭吵,林女氣得外出到加油站購買汽油。

林妻回家後發現丈夫正躺在床上睡午覺,不顧八個月大的幼子在屋內,朝他的頭、臉潑灑汽油並點火。林男驚醒後衝往浴室沖水滅火,造成全身高達四成有二至三度燒傷,一度發出病危通知。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時,林妻主張患有精神疾病,但精神鑑定認定她縱火時未達辨識違法能力欠缺情形,但考量他符合自首的減刑要件,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判刑八年。

二審高院審理時,審酌林女雖縱火,僅燒毀臥室床上寢具、部份牆面等處,且未延燒四周,未構成縱火未遂罪,考量她因尋求離婚及單獨取得幼子監護權未果,才潑灑汽油縱火,將她改判七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