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美館自治條例無法監督 議員促修

 記者張淑娟/台南報導
 台南市美術館長潘 七日下午到市議會專案報告,市議員許又仁以行政法人為由,認為應由董事長黃光男到議會備詢;議員洪玉鳳等也直指,市府每年挹注六成多預算給南美館卻無法監督,當場要求修改南美館自治條例。
 潘 昨到議會報告南美館的預算和營運,今年預算一億四千六百多萬元,明年預算一億零六百多萬元,今年至九月總收入七千二百多萬元,未來將設法提升自籌款收入,多策劃特別展同時也會開發文創商品,最特別是建構故宮之外,全台唯一美術科學研究中心,未來將以最新科技來呈現展覽,加強自籌能力並做好防災演練。
 許又仁表示,依行政法人備詢規定,應由董事長、執行長或相關幹部到場報告並備詢,但依市府訂的自治條例,若請董事長到場並未符合行政法人的基本要件,市府將兼任又無給職的董事長找來備詢也不好意思,市府有必要重新檢討自治條例。
 洪玉鳳、王家貞、盧崑福也指出,前市長賴清德主政市府時將南美館定位為行政法人,提出的自治條例猶如怪獸,市府每年要補助南美館六成多經費,卻無法監督人事和營運,有必要修改自治條例,否則無法跟後代子孫交代,議員穎艾達利也要求修改自治條例。
 洪玉鳳和盧崑福不滿之前台南市議會被矮化為議事局,猶如橡皮圖章,通過南美館自治條例,年年挹注六成以上經費,南美館不須提高自籌款,如今自籌款才占二成,市府也沒有行政人員任免權利,董事長是無給職但市府給的權力卻很大,該條例真的是怪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