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起禁養比特犬 最高罰25萬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比特犬傷人事件頻傳,農委會已於二0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公告,自二0二二年三月一日起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增列比特犬,包含美國比特鬥牛犬及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違規可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二0二二年三月一日前已輸入或飼養前項所定犬隻者,應於二0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前,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始得繼續飼養,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不得自行繁殖;登記備查後,飼主、飼養地點變更或犬隻死亡,都需申報備查,未來比特犬的飼養、買賣及原飼主亡故之後的轉讓都僅限於「合法登記在案的比特犬飼養者」。

若違反《動物保護法》第八條規定,飼養、輸入、輸出經公告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農委會公告指出,依據《動保法》第二十條,「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下列防護措施,一、以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之繩或鍊牽引,二、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若違反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