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六都及竹市縣實施差別稅率後再議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因應立法院要求,財政部啟動囤房稅修法評估,預計二月初完成。財政部三日表示,如今六都、新竹縣市均表態實施囤房稅差別稅率,初步傾向先檢視成效,既有機制若真的不足,才有修法必要。
為抑制房價上漲,多名立委提案修正房屋稅條例,主張改採全國歸戶,各地統一按囤房戶數多寡採差別稅率課徵,並將稅率上限百分之三點六再拉高,以加重既有囤房稅負擔。財政部去年十一月三日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允諾,三個月內提出修法評估報告,預計二月初完成。
財政部指出,根據先前搜集地方政府意見,除台北市外,其他縣市都認為沒有拉高囤房稅稅率上限百分之三點六的需要,同時,更是全體都反對改採全國歸戶,避免在稽徵實務上,遇到可能的極大困擾。
財政部重申,目前就有囤房稅機制,針對非自住房屋,地方政府在「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三點六」稅率區間內可自行視需要設計課徵方式,惟先前僅台北、台南修法,根據囤房戶數多寡課徵差別稅率。
財政部指出,樂見從去年底以來,高雄、新北、桃園、台中及新竹縣市均表態,將拚於六月底前完成修法,七月跟進實施囤房稅差別稅率,更有效的運用既有囤房稅機制。
對目前已動用囤房稅最高稅率百分之三點六課徵的縣市,如台北市等,財政部表示,若認為既有力道不足,也可透過地方稅法通則賦予的權限,加重百分之三十課徵,效果等於將稅率拉高至百分之四點六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