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北市交大指出,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員警四日晚間二十三時許於經貿一路執行擴大酒測勤務,吳姓男子駕駛汽車行經酒測路檢點時,員警趨近攔查,發現車上散發濃濃酒味,經施予酒測,酒測值高達零點九一毫克。
警方調查吳男是在當日晚間與友人於新北市坪林區吃燉鱉料理湯,湯頭加入純米酒烹調,他約喝了三碗,即開車欲返回內湖住處,途中即遭員警攔查酒測,並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另同車女姓乘客則因未勸阻駕駛不得酒駕,也被依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連坐規定告發,將處以新台幣六百元至三千元罰鍰,黃男自認沒有飲酒,僅喝藥膳湯品卻「沒想到真的吃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