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月三日中西區法華街傳出一起民宅火警,雖然無人受傷,卻疑有人為縱火可能,南市消防局火調科與警二分局警方也循線展開追查,警方調查發現該處起火民宅屋主兒子蕭男涉有重嫌,二分局警方十日中午將蕭嫌拘提到案,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法辦。
卅歲的蕭男沒有穩定工作,日常花用全靠向母伸手,今年一月三日蕭再向母要三百塊零用錢,然而再遭母親婉拒,蕭卻揚言「拿不到錢就放火」,事後果然發生火災,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火勢也被迅速撲滅,南市消防局火調科後續也進一步展開釐清。警方掌握情資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根據火災現場相關事證,認蕭嫌涉有重嫌。
警方循線追查蕭嫌行蹤,發現蕭於火災後隨即搭乘客運北上,期間甚至刻意剪短頭髮,意圖規避員警查緝,然而警方抽絲剝繭交叉比對之下掌握行蹤,後續隨即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並聲請拘票,十日中午將蕭嫌逮捕到案,查扣蕭手機兩支,訊後依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為防止其再犯案,警方也建請檢察官羈押。
據了解,蕭男於火災發生後蕭隨即帶著數百元現金,搭乘國光客運北上投靠親戚,本欲與親戚借錢花用,然而親戚根本不願借錢給蕭,也不願讓其住宿絡腳,流落他鄉的蕭男只好靠著數百元寄生網咖,直到用盡現金返回台南,後續也立即遭警方逮捕。
蕭嫌到案並未吐實如何放火,而蕭嫌是意外引火釀成大禍還是蓄意放火燒家也將影響後續量刑,而縱火的方式除可利用雜物、菸蒂等偽裝「意外引燃」情況外,也可透過常見的汽油、瓦斯、酒精等方式,甚至能利用電器製作簡易的延遲裝置引火。
然而根據刑法公共危險罪規定,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恐將面臨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南市消防局火調科強調,現全案尚在鑑識調查中,火調人員也將檢視火場跡證進一步釐清比對本案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