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縣埤頭鄉、竹塘鄉去年九月間,傳出農民辛苦種植的苦瓜、青蔥、火龍果、酪梨等蔬果陸續遭竊,警方布線追查,去年九月三十日凌晨在一處苦瓜田當場查獲吳姓男子、施姓女子搬運一百台斤苦瓜上車欲返回居所,帶回偵訊,又查出兩人另涉及五件農產品竊盜案,彰化地院十三日審結,依竊盜罪將兩人分別判處十月、五月有期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吳男、施女為同居男女朋友,因缺錢花用,去年九月三十日凌晨,由吳騎機車搭載施至曾男所有的苦瓜田,施再騎該機車返回居所,推由吳徒手竊取苦瓜一百台斤,共價值四千元得手後,吳打電話通知施,施旋即騎機車至苦瓜田搭載吳返回居所,再由吳駕駛小客車搭載施返回該苦瓜田,搬運該一百台斤苦瓜上車欲返回居所途中,為警當場查獲,並查扣該一百台斤苦瓜(業已發還曾男)。
警方帶回兩人偵訊,又查出兩人以同一手法,分別在去年九月三日、五日、十四日、十七日利用半夜,竊取他人田裡的火龍果、酪梨、青蔥、苦瓜等物,得手後再運至市場或經由網路通訊軟體偽裝自產自銷小農賤價販售完畢。
法院審酌被告二人身體健全不思以正當工作賺取金錢,竟共同偷竊農民辛勤種植的農產品,使農民人心惶惶,對於彰化縣埤頭鄉、竹塘鄉之農產業正常發展造成負面影響,及吳男有竊盜紀錄,且所竊農產品種類多種、數量甚高,與告訴人達成調解等情,判吳男十月、施女五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