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優良教師獎得主強制猥褻女學生 二審判賠145萬元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張姓國小男教師曾獲20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卻涉強制猥褻女童案被判刑4年10月確定,為此丟了教職並離婚。民事賠償部分,台南高分院判他要賠付被害女童及家長共計145萬元。

張男張男於2017、2018年間在國小擔任教職,且為女童班級導師,多次於例假日、寒暑假期間,要求她到校練習字音字形及國語演說比賽,趁她獨自在教室時,以幫她擦拭乳液為由,脫去其褲子,再以乳液擦拭雙腳,繼而撫摸其下體及親吻臉頰、嘴巴,違反其意願方式,強制猥褻得逞10次。女童的母親事後發現女兒言行舉止有異,帶女童就診時已出現創傷壓力症候群,並告上法院,案子一直到去年11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有罪確定。民事部分,被害女童及父母分別向張男分別求償300萬、100萬、100萬元。

台南高分院認為,張男對女童為10次強制猥褻犯行,年僅9至10歲,才就讀國小3、4年級,年幼懵懂,對於性自主權益保障觀念未臻成熟,也因張男具有教師權力控制關係,強制猥褻期間長達2年,對女童身心發展健全影響,所受精神上的痛苦程度不輕,女童2019年3月間至大醫院就診時,仍有哭泣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反應。法官判決張男必須分別賠付被害女童及父母精神慰藉金100萬、30萬、30萬元,但要扣除女童已領取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