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保障停管員勞動權益,新北市交通局與工會十八日舉辦團體協約續簽約儀式,由交通局長鍾鳴時及工會理事長邱士華代表簽約;鍾鳴時表示,交通局是新北市政府第一個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的局處機關,長期以來雙方信守協約規範,保障工會成員權益及提升勞動條件,讓交通市政工作順利推動。
鍾鳴時指出,工會自九七年成立迄今已十三週年,一0六年更為促進勞資關係和諧、改善會員勞動條件,保障會員福利,交通局與工會歷經七次協商會議後於一0七年二月九日簽訂了團體協約,率市府其他局處機關之先。
鍾鳴時指出,依團體協約法相關規定,團體協約期限為三年,原協約內容已協議強化工會團結權、團體協商權及團體行動權;新協約內容除延續原協約內容外,更增加「工時與請假」項目,保障同仁每日工時以八小時為原則,每週工時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並在勞資會議決議,讓適用勞基法的同仁能依勞基法規定,出勤得採八週彈性工時,保障工作上的權益。
工會理事長邱士華表示,工會會員以路邊停車收費員為主,目前約有六十人,平均年齡五五歲;交通局停車營運科科長許芫綺表示,為體恤同仁在外奔波工作的辛勞,交通局每年會依其需求,採購工作服、工作鞋、雨衣、雨鞋、安全帽、頭燈等應勤裝備,尤其在疫情期間,提供防疫相關用品,更不斷提醒第一線同仁做好防疫保護措施;另外,提供適用勞基法人員每二年補助健康檢查費用,以保障同仁身心健全。
勞動部關係司長王厚偉、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及新北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洪清福十八日亦出席見證簽約儀式;交通局強調基於互信互諒的基礎上,將持續協調溝通、相互理解建立共識,以發展穩定和諧的勞資關係,順利推動交通市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