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等人捲弊案風波,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向宜蘭地方法院聲押禁見,法院裁定無羈押必要,分別以八十萬元交保、其他二人請回。宜蘭地檢署表示,已收受法院裁定送達,將於法定期間內依法抗告。
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涉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林姿妙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宜蘭地檢署原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宜院認為,雖然犯罪嫌疑重大,但無串、滅證之虞,裁定林姿妙八十萬元交保,林羿伶、康立和無保請回。
宜檢表示,廿五日已收受法院裁定送達,將於法定期間內依法抗告。提抗告的法定期間,為廿六日起算五日內(三月二日)午夜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