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俊昇∕台中報導
台中縣市合併十二年,目前台中市各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還是沿用合併前各地自行訂定的標準收費,出現收費高低不一、原縣區高於市區等情形,引發民怨,市議員李天生要求訂定統一收費標準,避免製造困擾,市府經濟發展局因此提出「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標準」草案,將送請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李天生說,台中市共有四十二處公有零售市場,不過各市場攤鋪位使用費高低不一,價格相差懸殊,其中原縣區收費是由代表會審查通過公告實施,縣市合併後,大家比較發現,不僅各地公有市場收費不同,原縣區收費還高於市區,抱怨連連。
李天生表示,以霧峰公有零售市場為例,當初採用競標方式招商,由價高者取得攤鋪位使用權,因而收費遠高於市場行情,多年來業者不斷陳情要求調降租金。
經發局為此提出「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標準」草案, 依草案試算結果,原本租金偏高的原縣區,多數進行調降,原本租金較低的市區則是調漲;其中霧峰公有市場平均約可調降三成,但也有部分市場鋪位使用費約調升三倍;也有些是鋪位部分租金增加,攤位部分租金減少,出現「幾家歡樂幾家愁」的結局。
經發局指出,「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標準」草案,在辨理公告後,將提送市府法規委員會及市政會議審查後,送請市議會審議,預訂一百一十三年配合市場攤鋪位重新簽約時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