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樓梯間、走廊堆雜物 要罰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中市興中街火災共造成六死六傷,消防署九日表示,針對高風險集合住宅各地方政府應積極檢查執行,目前樓梯間、走廊等處所堆置雜物,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建築法皆已明文定有違規處分,各地方政府應依法執行公權力。

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消防署已函請各地方政府確實加強所轄老舊高風險集合住宅安全,包含逃生通道、樓梯間、防火門等處違規堆積雜物的查處,同時對於一再違規者應加強檢查頻率,依法查處。

相關的執行情形也應按時提報當地公共安全會報或治安會報,並對違法使用場所造冊,以追蹤列管、定期複查,提升相關場所的公共安全,避免憾事再發生。

營建署表示,針對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違反者,由地方政府依「建築法」規定處以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

必要時,可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罰鍰未繳納時,移送強制執行。

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經制止不從者、擅自接水、接電或使用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十萬元罰金,目前已有相關處罰機制。台中市府已可依建築法規定裁處,無須再修法。

消防署表示,經查台中市政府消防局針對興中街起火建築物的避難逃生通道堵塞,已分別於一0八年一月七日及一一0年三月二十三日協助通報;至於頂樓擅搭違建物部分,也於一0七年十二月四日協助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