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電挖礦虛擬貨幣案 4人依加重竊電罪嫌起訴

由劉姓男子組成不法集團竊電採礦虛擬貨幣,宜蘭地檢署十日將涉案四人依加重竊電罪嫌起訴。(警方提供)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因虛擬貨幣市場價值不菲,挖幣礦機耗費電能頗鉅,不法份子為減省成本,常以竊電方式運轉礦機挖幣。宜蘭地檢署於去年十月間接獲線報,獲悉有不法集團竊電採礦虛擬貨幣,為遏阻電力濫遭竊用,經分案指派檢察官指揮警方偵辦後,陸續在宜蘭、臺中二處破獲竊電挖幣礦場,十日將涉案四人依加重竊電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劉姓男子(三十七歲,宜蘭人,有槍砲、強盜等前科)經林姓男子(由警另行追查)介紹,認識李姓(四十歲,台中人,有竊、盜毀損前科)、黃姓男子(三十六歲,台中人),因李男對挖礦有專精,四人竟合謀架設「礦場」挖礦牟利。

因「礦機」運作得耗費大量電能,為降低成本,劉男遂提供其所經營位於頭城鎮的洗車場作為掩護,架設礦場,並由李男提供礦機、私接電源的裝備與材料;黃男則是出資購買六十台礦機,由林姓男子負責保管挖得虛擬貨幣的錢包,兌換現金後朋分利益,劉男可分得百分之廿八、李男、林男、黃男等三人各可分得百分二十,其餘則由維修人員分得。

不法集團竊電採礦虛擬貨幣在宜蘭、台中兩地共竊電逾88萬度,電費損失逾375萬元。(警方提供)

去年七月廿六日,李男與劉男破壞台電所架設的輸電線私接電源至洗車場二樓,供礦機挖礦使用。因台電發現變電箱電流出現異常,報警追查,檢警於同年十一月十六日持搜索票前往該洗車場查緝,當場查扣一百十九台礦機及其他證物。

檢警同時追出,涉案的李男與梁姓妻子(四十一歲,台中人)早在去年六月十二日起就在台中神岡區租屋架設礦場,並破壞電表偷電,警方今年一月十八日前往查緝,當場扣得礦機廿四台及其他證物。經被害的台電公司合算,該集團在宜蘭、台中兩地共竊電逾八十八萬度,電費損失逾三百七十五萬元。檢方偵結,認為劉姓、李姓、黃姓男子與梁姓女子涉犯《刑法》加重竊取電能罪嫌全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