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議會民進黨團對縣府原則同意每天增收花蓮垃圾焚化量三十公噸,加上原有一百噸等於一百三十噸,當初與花蓮縣府明確談定只收生活垃圾,後卻發現花蓮時常夾雜事業廢棄物運到宜蘭縣,究竟縣府有無落實抽查與防範機制?
縣府回應說,宜蘭縣利澤焚化廠以處理縣內廢棄物為優先,有餘裕才處理外縣市垃圾,有關花蓮縣政府提出增加垃圾處理量一事,正值利澤焚化廠歲修期間且本縣掩埋場活化工程篩分後可燃物亦需焚化處理,必須進一步評估利澤焚化爐可處理量,再做決定。
縣環保局指出,利澤焚化廠一定最優先處理本縣家戶產生之生活垃圾,再來是宜蘭縣事業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另因縣府及公所推動資源回收成果斐然,致垃圾量遠低於利澤焚化廠設計容量每日六百噸,無法達到商業運轉規模。於九十四年配合環保署推動區域合作處理一般廢棄物政策,於當年在環保署見證下與花蓮縣政府簽訂垃圾處理區域合作行政契約書,約定由花蓮縣每日至少提供一百噸一般廢棄物,自焚化廠正式營運日起二十年間為契約有效期限。在上述宜蘭縣產生之廢棄物優先處理下,次之再代處理花蓮縣一般廢棄物。另為妥善把關進入焚化廠之廢棄物,縣府訂有「宜蘭縣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進場規定」。
經查去年至今縣府協助花蓮縣家戶垃圾焚化量為一萬八千零一一點三七公噸,依照協議產生之底渣為焚化量百分之十五計算,而飛灰為焚化量百分之五。換算花蓮縣需回運底渣數量為二七0一點七一公噸,花蓮縣實際運回數量為七六九六點七一公噸,花蓮縣已超運四九九五公噸底渣。
另外花蓮縣需回運飛灰數量為九00點五七公噸,花蓮縣實際運回數量為一一二二點三八公噸,花蓮縣已超運二二一點八一公噸飛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