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稱逾7千件不符規定 總金額2億餘須繳回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政府因新冠肺炎疫情於一0九年發給自營作業者三萬元紓困金。勞保局表示,超過七千件,但因勞工個人綜合所得超過四十萬八千元、不符合紓困條件,三萬元補貼都要繳回,總金額超過二億,但當年政府自信,紓困要從寬要從速,民眾不滿如今卻被從嚴討錢。
當時為協助疫情影響的勞工,政府一0九年針對無雇主的自營業者提出薪資補貼方案,只要在職業工會投保,且投保薪資二萬四千元以下、一0七年所得未超過新台幣四十萬八千元且未領取其他補貼者,就可獲得每月補助新台幣一萬元薪資補貼,共補助三個月。
勞保局普通給付組長劉秀玲指出,一0九年生活補貼紓困條件之一,為申請勞工一0七年個人綜合所得未達四十萬八千元,當時為協助受疫情影響勞工,在生活補貼開辦前,勞保局四月就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符合生活補貼對象的所得總額,並審核發給補貼。
劉秀玲說,但發現有部分勞工一0七年的個人綜合所得,因為部分類別的所得,沒有全數併入或是有單位補開扣繳憑單,最後所得其實超過四十萬八千元,因此不符合紓困資格,由於國家資源有限,相關紓困補助都訂有標準,共發了一百十二點六萬多件,統計有七千二百零一件必須繳回紓困金,而截至十八日為止,將近五成民眾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