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大停電 興達電廠涉案3員工15萬交保


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0303全台大停電,經專案小組調查發現,台電興達電廠電氣組變電一課簡姓及田姓員工,3月3日上午8時50分許,欲測試DS3541隔離開關時,疑似未確實檢查相連接斷路器內絕緣氣充填狀況,要求開關場控制室的值班李姓主任開啟測試,導致DS3541發生爆炸,造成設備毀損,引發停電事故。案經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顏郁山、檢察官賴帝安及檢察官蔡婷潔漏夜偵訊後,認被告簡姓、田姓員工及李姓主任涉犯刑法第176條故意或因過失,以火藥、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炸燬前三條之物者,準用各該條放火、失火之規定,及第188條妨害公用事業罪等公共危險等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均分別諭知新台幣15萬元交保。

(記者陸瓊娟攝)

台電興達電廠於3月3日,疑似因不明原因事故,導致全台大停電事件。橋頭地檢署洪檢察長隨即指示該署民生專組主任檢察官顏郁山,啟動民生平台機制,並與高雄市調查處成立專案小組,在不影響復電工作下,儘速了解事故發生之可能原因及停電狀況,釐清是否涉有刑責。經專案小組調查後,於3月21日上午搜索興達電廠簡姓、田姓員工及李姓主任三人住處及辦公處所,並通知到案說明。經專案小組調查發現,簡姓、田姓二人是興達電廠電氣組變電一課員工,李姓主任則是3月3日當日開關場控制室的值班主任。3月3日上午8時50分許,簡、田二員欲測試DS3541(隔離開關)時,疑似未確實檢查相連接GCB3540(斷路器)內SF6(絕緣氣體)充填狀況,而在GCB3540內無充填SF6之狀況下,要求李姓主任開啟測試,導致DS3541發生爆炸,造成設備毀損,引發停電事故。

案經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顏郁山、檢察官賴帝安及檢察官蔡婷潔漏夜偵訊後,認被告簡姓、田姓員工及李姓主任涉犯刑法第176條故意或因過失,以火藥、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炸燬前三條之物者,準用各該條放火、失火之規定,及第188條妨害公用事業罪等公共危險等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均分別諭知新台幣15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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