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體育署長懸缺已超過兩百天,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教文體育組陳學聖召集人二十三日建議,目前教育部有三位次長,可以考量讓十四職等的教育部常務次長依例兼任體育署署長一職,藉此提升體育署的地位。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日安排考察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看似對國家體育的重視,但是體育署長懸缺已超過兩百天。有立委提案修正「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建議放寬體育署長聘任資格,然而立法院本會期並未將該修正草案納入優先議程,短期間,體育署長可能還是由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代理。
陳學聖建議,目前教育部有三位次長,可以考量讓十四職等的教育部常務次長依例兼任體育署署長一職,藉此提升體育署的地位,不僅符合體育界的期待,更容易協調和解決體育署的業務,有利於體育事務的推展,且常次是依據國家考試所任用的公職人員,不會受到政治因素影響而下台,導致過去體育署長頻頻出缺,業務斷層無法推動。
陳學聖指出,體育署長出缺迄今仍由林常務次長代理,可能是因為署長的政治風險高,稍有差池就要背負政治責任下台,以及位階不高,體育署的事務很難推動。政府應該依法行政,若無法可依,就可依慣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