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三年前決議發起長榮航空空服員罷工,十七天後結束。長榮航空為此向工會及十二名工會幹部,提起非法罷工的民事訴訟,共求償三千四百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二十五日判決長榮敗訴,工會及幹部均免賠。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一0八年提出外站津貼費、過勞航班等八項訴求,與長榮航空三度協商破局後,同年六月二十日下午四時正式宣布罷工,在南崁長榮航空總公司大門口拉起罷工糾察線,影響園區約千名員工。
北院指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工會及會員為達主張,罷工或其他阻礙事業正常運作、與公司對抗的行為,若未違反誠實信用或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雇主不能請求損害賠償。法院認為,工會發動罷工,難認有違反誠實信用或權力不得濫用原則,長榮航空的請求沒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