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清泉崗產業園區開發案」是由申請人創利開發公司於清水區楊厝段及海風段共六十四筆地號,面積約二十二點一二公頃,規劃作為金屬製造及機械設備、倉儲運輸等使用,因未依限完成國有土地同意文件、供水同意文件及軍事設施管制區申請許可等書件補正,台中市政府分別於今年三月十七日及日依區域計畫法及產業創新條例暨相關規定退回此案申請。
台中市府經發局表示,依產業創新條例規定於一0七年一月辦理基地勘選,後於一0九年十一月可行性規劃報告備齊相關單位同意設置文件,並於去年起依區域計畫法、環境影響評估法等規定提具書件,辦理開發計畫、環評等審查作業,後因國有財產署於去年七月六日針對產業園區需用國有土地讓售政策變革(大面積一六五0平方公尺以上,不同意讓售),因所送開發計畫內有部分為國有土地及書圖尚有待補正事項,可行性規劃報告涉及國有土地部分亦需取得國產署同意配合文件,故函請申請單位應於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補正,但申請人逾期未完成補正,故將可行性規劃報告於今年四月一日依法退回。
經發局指出,去年十一月十二日受理開發許可申請,依區域計畫法規定於今年一月七日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範圍內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文件、供水同意文件、涉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限建範圍」未取得國防部許可文件等。經依法展延一次,補正期限至今年三月十日,惟申請人仍未補正完全,因此依區域計畫法暨相關規定,於今年三月十七日駁回開發計畫。
中市府說明,有關清泉崗產業園區開發案,皆依區域計畫法及產業創新條例暨相關規定辦理,因申請單位未依法如期完成補正程序,故分別於今年三月十七日駁回開發計畫及四月一日退回此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