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交警落實盤查 酒駕駕駛、通緝犯乘客全落網

(板橋警分局提供)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第35條之1修正條文自3月31日正式施行,當日上午板橋交通分隊警員,在實踐路旁發現一輛藍色小貨車違規停車,警方上前勸導驅趕時,交談中發現副駕駛座施姓男子(30歲)言詞閃爍,進一步盤查身分後,發現是一位遭新北地方法院發布的通緝犯,員警隨即將他逮捕後,又發現在一旁的吳姓男子(33歲)小貨車駕駛,身上散發濃厚酒味,立即對他進行酒測後,酒測值超標,並且達到公共危險標準,警方當場一箭雙鵰,將施男、吳男兩人通通帶返偵訊後,全案移送新北地檢偵辦。

板橋警分局指出,板橋交通分隊員警高識曜在執行交通崗勤務返隊途中,在新北市板橋區實踐路早餐店前,一台藍色自小貨車停等於路旁,占據了一個車道,員警立刻上前要驅趕,恰巧駕駛在旁邊早餐店購買早餐,車上僅有一位副駕駛,員警見他神情慌張,當下查驗身分,發現他謊報身分證字號,警方立刻詢問:「你是不是被通緝?」,並在多次查證後,施姓男子始坦承自己是在通緝狀態,警方立刻進行逮捕,恰巧一旁的吳姓汽車駕駛身上的酒味也被機警員警發現,在進行吹測後,確認酒測超標,立即將兩人帶回偵辦後移送。

(板橋警分局提供)

板橋警分局呼籲,本次道交條例修正重點為酒駕罰則再加重,內容包含酒駕再犯累積年限延長為10年,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酒測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等視同拒測,同車乘客罰鍰提高為6000至1萬5000元,吊扣牌照2年等。警方並將針對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肇事路段攔檢,加強取締違規酒後駕車行為,呼籲駕駛人不要心存僥倖,餐聚飲酒後務必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代叫計程車或代駕服務,以免遭攔查測值超標破財並肩負刑事責任憾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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