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年一度兒童節到來,市面上玩具不斷推陳出新,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醒家長,在選購兒童玩具時,要注意購買附有「完整中文標示」及「商品檢驗標識」的玩具商品,也提醒通路業者不得販售標示不清、未標示商品檢驗標識的商品,經查獲若業者在限期內未改善,可依商品標示法處二萬至二十萬元罰鍰。
經發局表示,玩具須符合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規定,自去年十月起持續辦理玩具商品抽查,截至目前稽查二百二十五件,不合格廿二件,其中以未標示「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及「警告字體過小」為多數,皆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經發局指出,近年深受孩童歡迎的「史萊姆黏土玩具」,屬應施檢驗玩具範圍,須依國家標準CNS 四七九七「玩具安全」進行檢驗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如家長選購該類玩具,請提供適合年齡的兒童玩耍使用,並提醒兒童使用時勿觸碰眼口鼻,使用玩具後應保持洗手習慣。
經發局提醒,家長購買玩具前,應先確認玩具是否張貼完整中文標示、商品檢驗標識,使用前應詳細檢視商品適用年齡、注意事項、警語及使用方法等標示內容,才能買的安心、用的放心、玩的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