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海砂屋強拆法規上路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為加速推動海砂屋改建,解決釘子戶問題,新北市政府制定「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新增處以罰鍰、限期拆除與斷水斷電等強制作為,經送行政院核定公告並自四月一日起實施。市府工務局表示,目前新北市列管的七十九件海砂屋皆適用,將加速推動海砂屋改建。

新北市議會於去年十二月十七日三讀通過「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草案,共計十五條,針對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海砂屋)訂定認定標準、容積、補助、審查等相關事宜,並新增可處以罰鍰、限期強制拆除與斷水斷電等強制作為,以利加速解決釘子戶問題,推動海砂屋改建。

工務局長詹榮鋒指出,草案已經行政院核定通過,於三月三十日公告,一日起實施;條例中明訂海砂屋限期停止使用及限期拆除的認定標準,建築物所有權人若違反規定,可連續處以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可依法斷水、斷電;經市府核准為限期拆除的海砂屋,逾期未拆除可連續處以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建築法強制執行拆除,目前市轄內列管的海砂屋尚有七十九件未拆除。

詹榮鋒表示,已核定須拆除重建的海砂屋,依規定達到限期停止使用的標準,將由專家學者及市府相關單位組成審查會,依建物耐震能力、抗壓強度、重建整合程度及執照申請等情形,由委員會考量後排定優先停用順序及對象,並依建築法要求建物所有權人停止使用。

為鼓勵屋主加速拆除重建,條例並訂定海砂屋拆除補助辦法,海砂屋拆除完成後,可依主建物面積向工務局申請補助,每戶最高二十萬元,但核定後超過三年未拆除者,補助費用將逐年遞減十%。另針對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則會協助安置或給予租屋補貼,減輕弱勢民眾的負擔。

詹榮鋒強調,經自治條例核定應拆除重建的海砂屋,可搭配防災都更、危老重建、一般都更等多元都更機制,依基地條件自行選擇適合的重建方式,市府都市更新處與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將協助住戶早日重建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