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教育部自九十五年起擴大辦理「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二點零」,除了原有的建教合作模式,還新增非建教合作方式,學校須於高二至高三間辦理至少十週校外實習。教育部十日指出,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由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結合鄰近的技術型高中、技專校院與產業合作四至七年,希望培養專業技術人才。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指出,「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二點零」自擴大辦理,針對技術型高中的產學合作計畫進行跨部會盤點,整併國教署建教合作班、就業導向專班及勞動部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明定技術型高中參與產學攜手二點零,除依照「建教合作模式」辦理,並新增學校也可依「非建教合作方式」參加。
國教署表示,高中開辦專班且採「非建教合作方式」辦理的學校,應於學生高二至高三畢業期間,二年內辦理至少十週(高二辦理六週、高三辦理四週)在校外合作機構的實習,可運用寒、暑假期間或分散於高二以上各學期的方式彈性辦理。
國教署提到,依建教合作模式參與產學攜手二點零的學校,可按各自發展特色及學生的特質、生涯發展需求,採全(專)班、部分學生修習或多元方式規劃校外實習;透過搭配在地產業聚落,培育在地學習、在地就業、在地發展的人才,達到技職教育「做中學、學中做」務實致用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