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8至16樓集合住宅須公安申報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去年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釀成四十六人死亡慘劇,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新北市府已公告並由區公所陸續辦理說明會,將自明年元月起八層樓以上未達十六層樓集合住宅須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六層樓以上未達八層樓集合住宅則自一一四年開始申報,若未依規定申報,將面臨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市府工務局指出,公安申報是為確保防火避難路徑的通暢及設施設備安全,延長災害發生時的逃生時間,檢查項目包括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六項;由建築物所有權人、管委會應委請營建署認可的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員辦理檢查簽證,並向該局申報。

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集合住宅申報期間為當年一月一日至三月卅一日止;新北市轄內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五十公尺之集合住宅,應於一一二年起每三年申報一次;六層以上未達八層之集合住宅,應於一一四年起每四年申報一次,違者可處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

工務局長詹榮鋒表示,市轄內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樓高度未達五十公尺之集合住宅有四千多棟,為讓社區瞭解相關法令,工務局已請各區公所協助發文通知社區外,並製作宣導摺頁將請各區公所協助發放,結合地方公所宣導及辦理說明會,邀請社區踴躍參加並提醒社區必須準時申報。

詹榮鋒表示,目前經營建署認可新北市境內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機構及檢查人員各有九間二四三人,民眾可透過營建署網站尋找相檢查機構及檢查人訊息外,也可透過工務局網站連結尋找,亦可洽詢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新北市消防設備師公會及新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詢問相關檢查機構及檢查人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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