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糖廠高捷站前桶屍案 高雄高分院改判重刑

(記者蔣謙正攝)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捷橋頭糖廠站前桶屍案,高雄高分院十二日依共同犯殺人、私行拘禁、遺棄屍體等罪,改判吳男十九年七個月徒刑,熊女部分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十七年八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高捷橋頭糖廠站前空地一0九年發現桶屍,吳姓及熊姓情侶因財務糾紛涉殺害林姓女子滅屍,一審吳男遭依殺人等罪判十九年四月、熊女十七年八月,高雄高分院今改判吳男十九年七月,並駁回熊女上訴。

高雄高分院表示,本案根據判決主文所載,吳俊忠私行拘禁(原審判決有期徒刑二年,二審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六月)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其餘吳俊忠與熊俐棋其他犯罪部分,均上訴駁回。即吳俊忠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七月,熊俐棋維持原審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八月之判決。

檢警調查,本案係四十五歲吳男及五十三歲熊女於一0三年交往期間,因得知在鳳山經營卡拉OK的五十五歲林女打算退休,於是由熊女支付新台幣五千元押金後接手。但在吳男搬入後,房東因不願承租房屋繼續從事卡拉OK ,向吳男表示無法依約盤讓。

兩人不滿林女明知房東不願房屋繼續開設卡拉OK店,仍盤讓店面,於是在一0三年十二月十二日約林女到卡拉OK店商討盤讓事宜,但口角演變成肢體衝突,兩人連夜毆打林女,造成甲狀軟骨骨折,全身多處瘀血、撕裂傷。兩人毆打完後隔天凌晨決定將林女載往偏遠地區放人,於是將她帶上車,並為控制行動,要她飲用摻安眠藥礦泉水。然而當還在開車尋找棄置地點時,林女就因傷勢過重死亡,兩人發現後,經熊女實施人工呼吸無效,於是先找地點埋屍。

一0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兩人為避免警方追查,挖出遺體帶往橋頭某空地,並由吳男挖洞,放入裝有林女遺體的塑膠桶,倒入鹽酸後,再以水泥將桶子覆蓋。直至一0九年四月二日,空地地主請人到場除草,怪手挖破塑膠桶,才發現林女遺體,全案經移送橋頭地檢署偵結起訴。

橋頭地方法院一審依吳男、熊女涉共同犯私行拘禁、共同殺人、遺棄屍體罪,判處吳男十九年四月、熊女十七年八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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