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警查獲租屋種大麻 查扣大麻植株467株 4嫌聲押獲淮

雲檢警查獲租屋栽種、製造大麻四嫌,聲押禁見獲准。(記者陳正芬翻攝)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檢警歷經2個月埋伏、跟監,於虎尾緝獲26歲黃男、18歲陳男、25歲廖男及22歲陳男栽種大麻、製造大麻,並於其等租屋處查扣大麻植株467株、大麻成品一批及相關栽培、乾燥設備,4嫌訊後聲押禁見獲准。

雲檢警查獲租屋栽種、製造大麻四嫌,聲押禁見獲准。(記者陳正芬翻攝)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段可芳指揮偵六隊、第八大隊、雲縣刑警大隊、虎尾分局及嘉義市警局第二分局共同偵辦;經查4嫌於虎尾租屋處栽種、製造大麻販售圖利,將室內布置城市和大麻花生長之溫室環境,並購買培養土搭建花架定時灌溉、施肥,加以風乾後,將大麻花葉製成可供人施用之大麻製品,再以分裝袋真空分裝,使用研磨器磨成粉末捲成大麻香菸販售,更豢養兇惡比特犬阻止他人接近。

檢警鍥而不捨,歷經2個月密集蒐證,掌握被告4人可疑為栽種、製造大麻之位置,隨即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於12日執行搜索,當場查獲大麻植株467株、大麻成品一批及相關栽培、乾燥設備,隨即依法逮捕、拘提被告四人,並查扣其毒品及製毒工具。

檢察官訊後,認為被告所涉犯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販賣毒品之重罪,且有逃亡、勾串之虞,14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察長洪家原呼籲,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第12條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刑責極重,切勿以身試法,鋌而走險種植、製造大麻或其他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