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紓困條例 延至明年六月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行政院已函請立法院同意「嚴重特殊傳染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延長一年到明年六月三十日;現階段暫無增加特別預算總額的需求。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十七日表示,為因應未來疫情發展,行政院已於十五日下午函請立法院同意「嚴重特殊傳染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均延長至明年六月三十日。

羅秉成指出,有鑑於疫情實難於六月三十日前嘎然而止,故相關防疫作為及防疫設備、物資,以及醫療量能等皆有持續採行與整備之必要,並得繼續執行本條例相關措施。

羅秉成並指出,原經立法院通過總額共八千三百九十三點三九億之特別預算,迄今尚有約一千三百多億待執行,為配合特別條例之延長時間,特別預算之施行期間亦有一併延長之必要,以利繼續做為特別條例各項待執行措施之支應使用。

羅秉成又表示,經綜合評估,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均有延長一年之必要,但目前仍以繼續執行特別條例相關措施為優先考量,現階段暫無提出增加特別預算總額之修法需求,政府會視未來疫情發展情形,適時妥為因應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