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軍用航空器事故頻傳,立委提案要求運輸事故調查法中明訂的公務航空器,應包含軍用航空器,賦予運安會調查軍機事故職權,但運安會認為涉及軍事機密演訓,建議維持現行條文,初審無共識將保留送交協商。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二十五日進行運安會報告業務概況,並審查立委提案的《運輸事故調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運輸事故調查法第二條明定,公務航空器是指為執行公務,由政府機關所有或使用的航空器,但不包括由國防部主管的軍用航空器。
立委洪孟楷在提案說明指出,目前運安會調查範圍未包括國防部主管或委託運具,而國防部日前對軍機、運輸事故由第三方協助調查表示贊同,運安會亦無反對,因此提案修法,將國防部主管運具納入公務航空器類目。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則指出,近年軍用航空器意外頻傳,顯見國軍軍機事故調查和飛航安全管考能量不足,應強化內外部調查能量,應此提案修改刪除不包含軍用航空器字眼。
不過,運安會在審查時表達意見,指因涉及國防部運作特性、相關軍事機密演訓等,運安會須尊重國防部職權,目前軍機事故依法仍由國防部調查,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由於交通委員會審查時朝野未達成共識,主席洪孟楷裁示保留相關條文,送交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