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法修法草案 環團發布6大訴求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二十八日召開氣候法修法草案公聽會,環團發布六大訴求聯合聲明,包括建立氣候會報、碳費原則及管考機制入法、納入公民訴訟等,但也認同政府非核並致力於再生能源的作法。

日前行政院會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將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並將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昨日召開氣候法修法草案公聽會。

環團表示,應建立行政院氣候會報,由行政院長作為召集人,邀集各部會首長、學者、公民團體參與,並賦予該會報充足人力、行政資源統合、機關考核職權,另外將部會分工寫入母法內,方可建立完整的氣候治理機制。

第二,現在行政院提出的版本,碳費不僅未設定減量成效目標、也缺乏成效監管機制,容易淪為下一個無效的空汙基金,不僅沒有反映環境被破壞的真實成本,更會使台灣被拒於國際低碳競爭圈之外,破壞各界對政府落實淨零排放的信心;且政府應明確「碳稅」規劃的時程。

第三,環團呼籲除了氣候變遷科學研究外,也應新增人權面向研究:如原住民因與自然環境的高度連結,文化權在氣候變遷下有較高風險受到侵害。在公正轉型推動上,應儘速比照蘇格蘭公正轉型委員會,成立跨部會公正轉型工作小組,應在調適政策中充分發揮其功能,並長期提升氣候韌性。

第四,應增設十二職等以上高級文官擔任縣市首長氣候顧問,協助縣市首長統籌整體城市氣候治理規劃;應組成氣候公民大會、擴大公民參與,作為氣候政策規劃的依循;讓公民參與氣候管制,訴訟條款並肩同行

第五,氣候公民訴訟始終不在行政院版草案的討論當中,但台灣過去其他環境規範,也沒有因為增訂了公民訴訟條款,造成行政機關或法院頻於應付公民訴訟的情形;強調公民訴訟條款,造成行政機關或法院頻於應付公民訴訟的情形,行政院卻將氣候法置身事外,不願納入公民以訴訟監督行政怠惰的可能性。

第六,環團也肯定核能非台灣減碳選項,在面對迫在眉睫的氣候危機,核電絕對不是解方,必須堅定秉持「非核家園」之原則,並致力提升再生能源發展,才是有效且負責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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