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上路酒駕累犯 在交通網站專區公布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已於三月三十一日施行,該條第三項規定,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酒駕規定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高雄市交通局已於四月二十八日起公布酒駕及拒測累犯在交通於網站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市警局提醒用路人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高雄市警察局防制酒後駕車成效斐然,統計今年一月一日至四月二十八日發生酒後駕車肇事一百一十九件,較去年同期發生一百三十九件,減少二十件。在警方強力取締及落實宣導工作之下,酒駕事故較去年同期,有顯著下降。警方將持續強化取締酒後駕車。

市警局長黃明昭表示,四月二十九日為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降低酒駕需執法及宣導雙管齊下,易飲酒肇事路段周邊列為重點執法區域,以四至六人組成線上機動攔查警組,採區域性來回梭巡並針對疑似酒駕車輛,加強攔查、告發及取締。

另針對酒駕肇事案件溯源籲請餐飲業者共同防制酒後駕車,負起社會責任,如發現未善盡協助飲酒顧客代叫計程車或鼓勵使用代駕勸導之責或通報,警方將採取強勢作為,針對該店家採重點式、密集式執法,並於該店家周邊道路加強執行交通稽查,宣示警方打擊不法之決心,警方再次呼籲民眾萬不可酒駕,不可害人害己,警方絕對持續嚴加執法,保護市民大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