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餐便當店未設回收設施 最高可罰30萬元

自助餐便當店依規定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提供消費者用餐後隨手做垃圾分類,提升紙餐具回收效率。(記者陳金龍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環保署實施「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自助餐店及便當店業者只要以紙餐具盛裝餐點販售,且提供座位供消費者現場食用,依規定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標示「紙餐具回收處」字樣及「回收標誌」,提供消費者用餐後隨手做垃圾分類,提升紙餐具回收效率。

環保局表示,目前台中市已列管三百零六家內用提供使用紙餐具的自助餐及便當店,經輔導後均依規定設置餐具回收設施,提醒新開幕營業或改以紙餐具提供消費者內用使用的業者,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及標示完整,並請消費者用餐後響應簡單回收三步驟「清理、分類、堆疊」,減少回收人員辛勞。

另因紙餐具內層有塑膠淋膜,處理方式與一般紙類不同,民眾及商家交付回收業或清潔隊回收時,應與報紙、紙箱等一般紙類分開回收,落實資源分類,提升環境生活品質。

環保局提醒,若業者未依規定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可處以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另外,有店面的餐飲業且有供內用者,不得使用塑膠類免洗餐具如杯、碗、盤、碟及餐盒,環保局於去年至今年四月查核五百八十一家,查獲一家外帶以塑膠類免洗餐盒盛裝提供,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將處以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呼籲業者注意法令規定,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