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知名粵菜餐廳認為米其林以「秘密客」方式評比餐廳,評鑑標準不明確等,餐廳公司國亨餐飲提民事訴訟,請求禁止米其林秘密客不得上門。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國亨公司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獲知判決結果後,國享公司表示深感遺憾,認為法院的判決等於宣示「任何餐廳在米其林面前都沒有締約自由」,為捍衛餐廳享有「拒絕米其林」的自由與權利,將會提起上訴。
國亨餐飲提訟主張,其粵菜餐廳採預約制,但米其林評鑑標準不明確、過程不透明、評審員來歷不明,拒絕餐廳接受米其林評鑑。
米其林答辯指出,即使米其林評審員有到該餐廳評鑑,也屬一般消費大眾,並無爭議,也沒有侵害相關權利;且米其林過去未曾對該餐廳評鑑,或在米其林指南推薦,對方無端提訴訟,欠缺訴利益。米其林表示,不主動揭露身分,是為確保評選公正,沒有不法,《米其林指南》也受言論、出版自由保障。
法院指出,米其林評審員以一般顧客身分到餐廳用餐,並將評論推薦結果發布於指南書籍,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範疇,難認不法。且消費者與店家就標的物、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就已成立。
至於米其林評審員隱匿身分消費,難認影響餐廳締約自由可言;且米其林至今未就鍋氣餐廳發表任何評論,國亨公司主張的理由也沒有發生的疑慮,提起禁止一定行為的訴訟,更屬無稽,判決國亨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