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糾正勞動部空有法令與措施,讓女性移工懷孕遭雇主強迫解約回國,甚至隱忍自己懷孕、自行產子等事件不斷發生等情,勞動部針對調查報告中所提懷孕移工被迫解約回國、遭遇懷孕歧視的申訴管道等意見,已積極研謀改善作為,懷孕移工如有遭受雇主任意解約之情事,加強宣導移工撥打1955免費諮詢保護專線,應探求移工解約真意,倘發現移工因懷孕而遭受雇主惡意解約時,即不予同意驗證,以落實移工人身安全保障。
針對監察院糾正調查報告,勞動部說明,我國對於移工權益的保障,不分本、外國籍勞工一體適用相關勞動法令保障。為保護懷孕移工工作權益,避免遭雇主強迫終止契約致遣送出國,勞動部已建立解約驗證機制,積極督導地方政府於受理雇主與移工提前終止契約時,應探求移工解約真意,倘發現移工因懷孕而遭受雇主惡意解約時,即不予同意驗證,並依法究責雇主違法責任或循勞資爭議程序處理。
為加強雇主及移工法令認知,有關移工避孕、懷孕時雇主不得解僱、移工懷孕後續轉介資源服務等資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已透過機場法令講習、多國語言網站、廣播及LINE@移點通持續宣導。懷孕移工如有遭受雇主任意解約之情事,加強宣導移工撥打1955免費諮詢保護專線,勞動部將立即啟動申訴查處及安置保護機制,雇主如經查證違法屬實,將依法廢止聘僱許可,並協助移工轉換雇主。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為協助懷孕移工諮詢與工作權益,自110年10月起補助桃園市政府建置移工懷孕資源平臺,並於111年1月1日委託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辦理「外國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正式對外提供服務,提供移工於生育及工作權益的諮詢教育、支持性陪伴、緊急安置、工作持續及工作轉換等整合性服務,以利懷孕移工諮詢或尋求必要的協助,後續將依試辦情形,持續滾動修正、擴大辦理。移工留才久用方案4月30日上路,開放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行政院核定「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勞動部已完成相關法規修正,並指定自111年4月30日起實施。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上僑外生,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規定標準,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