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拾獲手機 家長:警察帶回製作筆錄致行程延宕

拾金不昧是美德,外縣市孩子組團到宜蘭綠色博覽會玩,撿到手機交給現場員警,被帶到派出所做筆錄,行程因此延宕一小時,議員楊弘旻說,家長抱怨「這樣沒有人敢撿東西,丟到水溝裡就好了啊」。(記者林坤瑋翻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議員楊弘旻表示,有民眾反映說,孩子組團到宜蘭綠色博覽會玩,撿到一支手機交給現場員警,被帶到派出所做筆錄,行程因此延宕一小時,抱怨「這樣沒有人敢撿東西,丟到水溝裡就好了啊」。縣警局長林新晃說,現在手機很方便,只要把拾得物拍好照,民眾、員警互相留好資料就可以了。

楊弘旻質詢指出,廖姓民眾反映說,孩子組團到宜蘭綠色博覽會玩,撿到一支手機,見附近有警察在維護交通,因此把拾得手機交給員警,但員警堅持要孩子去派出所做筆錄,這樣一來一回行程延宕一小時,孩子是和他人一起出遊,實在不方便。廖姓民眾認為,警察把個人資料留一下,後續處理再連絡就好,如果都要這樣辦,以後沒有人敢撿東西,撿到東西乾脆都「丟到水溝裡就好」。

議員楊弘旻、林岳賢說、拾金不昧是美德,但民眾恐因報案程序麻煩,擔心「好心被雷親」,不敢報失,宜蘭縣是觀光縣,常常辦活動,現場時常有警察維護交通,這種狀況可能會再發生,其實也不是宜蘭縣首次發生,各縣市都曾發生,若宜蘭縣將程序簡化,達到便民,也可以讓其他縣市來參考。

林新晃答覆說,民眾到風景區或活動,可以把拾得物交給主辦單位或服務中心,不過撿到什麼東西、把東西交給誰,仍要拍照或記錄下來,以免產生糾紛。